有个客户我们2023.2月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现在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不回来了,法院也给发了终止执行的通知过来。
但是2023.3月份我们有发货,这一次的发货,是没有在强制执行里面的金额里的,后面这一块3月发货的部分我是否也能确认计提坏账呢?
还是只能根据判决书(2月之前的)来计提坏账?
未回款的金额分别是:22年销售64060,23年销售39600,我们讼诉的时候是只有2022年的金额只有64060的,没有23年的39600。请问39600可以计提坏账嘛? 64060应该如何做分录计提坏账并核销?
霍廖凯老师
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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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