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问题:股东是境外的一家公司,100%的投资比例。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提交给税局的剩余财产的金额比实际最后汇款出去的金额有差异,例如,因为不预估租金的金额(不一定是租金,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例如发生汇款给境外的手续费),提交给税局的剩余财产金额是1万元。但是,可能清算完毕税务后实际产生了1000元的租金,那么,实际剩余9000元,税务注销后,拿到清税证明,提交给工商的时候,也需要填写清算报告中的“公司剩余财产”,是否必须和提交给税局的数据一致。另外,最后一步汇款给境外公司时候,实际只能汇款9000元。提交给银行的资料也需要提交剩余财产的表格。请问,是否和税局的一致,还是可以在税局预估大一点的剩余财产,然后工商和银行的时候数值比它小就可以?
孔德楠老师
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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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