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份,公司先开具了778000元的销售发票,当时未发货也未收款,后续2023年2月份的时候发了价值97350元的货,客户也回款97350元,但是后续一直未再提货也未回款,2024年3月份,让客户开具了剩余合同金额的680650元的红字发票申请单,我们在3月份给他开了红字发票,冲销了2022年12月开的发票,那2024年3月账务该如何处理呢?分录该怎么写?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是不是要在未开票收入那里填写负数的680650元呢?是不是增值税留抵就会增加呢?
徐艳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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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