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A、B两个公司为同一老板下的生产制造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
A 公司2005年成立,因租用厂房拆迁,A公司又另外在深圳租用了办公室安置老员工来办公,并且A公司将继续存续(A公司每年还有些政府补助)。
在同省异地于2024年1月成立B公司作为生产制造基地,A公司自2024年2月开始已将全部资产、存货转移至B公司了,但目前只是实物转移了,A公司财务外账上的资产资值约250万、存货约500万还未做账务转移处理。
问题:
1、A、B两公司是不是只能按买卖交易或投资来处理?买卖交易的话,账务转移时价格该如何定?A公司才能少交点税(私营老板不同意请外部评估公司来定价)
2、2024年2月开始异地B公司已开始生产,但名义上销售、采购还是A公司(B公司生产的产品直接发给A公司的客户,A采购的货物送至B公司)。目前我们的几百家客户还很难转至B公司,A公司的迁至B公司的人员成本费用也都挂在A公司里(大部分人也不同意转B公司)。这种情况下,后期两公司需怎么规范,财务上才能更合理?
3、之前公司股东计划是A公司作为贸易公司对外销售,B公司生产后再卖给A公司,这样B公司就只有A公司一家客户(但目前没有这样实行),长期这样的话会不会存在问题?或是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经营方式呢?
徐艳妨老师
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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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