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共发货7批,只有第一批开了发票,未开票金额为7551887.43元,其中2023年应开3038611.49元,2024年4513275.94元。都是出口货物
1、关于不开票的税务问题
1)延期出口退税,跨年出口退税最迟日期是什么时候?
2)已经发货未开票的,先做的暂估入库,相当于有了成本。如果今年5月31日2023年度汇算清缴前还没收到2023年发票,就要在汇算清缴时调整冲回吗?就是所有暂估的都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对吗?应缴纳税额为3038611.49*25%=759652.88元
另外老师这情况除了协商,能去对方税务局投诉吗?投诉税务局可能的操作:①要求开票并补齐税款,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 ②缴纳滞纳金,预计为发票税额的日万分之五③罚款,预计一万元以下 ④税务稽查,可能会查账及其他违规行为 ⑤可能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由于双方业务还未终止,税务投诉后果是不是会很严重。
我们能否发函要求最晚4月底前开完,至少要把2023年发票开完,未开发票将去税务局投诉。
王森老师
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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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