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但一直未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形式要求及其管理事项等予以统一规定。
尤其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容易成为税收征税双方争议的焦点!!
比如说,
什么时候需要取得发票?
内部食堂买什么需要发票列支?
买什么不需要发票列支?
常见不合规发票包括有哪些?
未取得发票,未调整,税务机关发现与自己发现有何区别?
以后取得合法凭证,还能不能扣除?
... ...
等这些问题,都该如何解决?
加入宣萱老师的《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新政与实务案例》课程,利用全新政策与有效实务案例,为大家解答关于所得税扣除凭证的所有疑惑。
【课程内容特色】
1.从管理原则到扣除范围,并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处理方法;
2.通过实例分析,章节分明,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3.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该作如何处理,给出明确指示并总结。
【课程信息】
开课时间:随到随学
听课方式:手机、电脑、平板等各终端平台
课程形式:视频课程<可回放,一年有效>
【老师简介】
宣萱老师管理学硕士,注册税务师,省税收业务领军人才、省稽查人才库、省稽查能手、承担国家级、省市级课题若干篇。多年高校教师及税务局稽查工作经验,国家总局名师名课候选人,多次在各级税务系统、税校及企业内训授课。
【目录】
一、明确扣除凭证管理原则
二、明确扣除凭证范围
三、不同对象开具不同的税前扣除凭证
四、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所对应的成本能否税前列支予以明确
五、总结
清楚什么情况下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我们每个会计人员必须知道的处理方法,
好课难求,可不要错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