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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短期租赁的判断?
问
视野网友:
公司租赁员工宿舍,租期半年/一年,租赁房间较多年租金约为几十万,员工合住,房屋会随着员工的离职而退租,租赁合同未约定不可撤销期间跟且承租人不拥有续租选择权。
对于这种情况有两点想法请陈版指教:1、租赁合同期间小于等于一年,且员工离职具有不确定性,无约定不可撤销期间与承租人无续租选择权,故作为短期租赁;
2、考虑年租金金额较大,且实际部分房屋租赁期间长于1年,是否可将年底处于租赁状态,按照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估计租赁期限,作为使用权资产计量?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建议根据租住员工级别和类型(如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劳动合同条款、历史离职率等因素,对租赁宿舍的情况分组(类),针对不同类型分别处理。例如由管理人员租住的,因为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可按劳动合同等基础信息估计租赁期限,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生产人员等流动性较大的,如果以往频繁发生因离职而导致的退租情况,可以按短期租赁处理,但也可以考虑根据历史经验估计一个最低租赁数量(例如为了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功能运行所需的生产人员数量),将最低所需人数对应的租赁数量作为长期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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