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租金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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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