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收款后一直不开票,经法院协调,甲公司同意开票但税款1万元由我公司来支付和承担,这多付的1万元我们该如何处理?
第902问 由于甲公司经营困难,销售给我公司的货物在收款后一直没有开票,经法院协调,甲公司同意开票但税款1万元由我公司来支付和承担,这1万元我们该如何处理?答:如果贵公司和甲公司经法院协调达成一致后,其实质是将原交易金额增加了1万,假如贵公司原来的交易金额为10万元,现在多支付1万,合共支付的11万=货物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增值税。所以贵公司可以要求甲方开具价税合计为1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按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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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