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钱!汇算前103万,汇算后93万?企业多预缴的10万元,会计这样处理太机智了!
一、汇算清缴范围1.凡在2020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0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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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