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成文日期:2015-12-29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款失效,参见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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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