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需要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汇总(2021)
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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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