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企业接受挂靠业务,因收受120份虚开发票,连补带罚数百万!
转自:税手邦【挂靠补税纠纷】陈某挂靠机械设备企业、并支付11.5%的挂靠费(企业实收1.5%,10%由内部业务负责人王某等用于购买虚开进项专票,挂靠经理无需提供进项专票),随后稽查局追缴该企业因收受虚开发票(共120份)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和滞纳金共672.01万元,企业主张挂靠经理陈某应承担相应损失。法院认定,与陈某有关联的虚开专票为90份,相应的补税额共计458.36万元。且构成虚开专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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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