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将企业收入进入私人帐户少缴税款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宁税稽二处〔2021〕13号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105MA……)我局(所)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少缴所涉税款情况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你公司通黄XX的微信、支付宝收支公司经营款项、将企业收入进入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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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