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到税务大厅去代开发票,这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方别忘了履行代扣个税义务!
现状:目前好多会计问我,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提醒一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1、咨询费;2、服务费;3、设计费;4、审计费;5、审稿费6、课酬费;7、演出费;8、翻译费;9、代理费;10、介绍费;11、代办费;12、劳务费;13、化验费;14、测试费
171次浏览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