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提醒】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
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滨城区市场主体2023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在滨城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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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