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收到税务局风险部门通知后,自行申报进项税额转出补缴了增值税,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4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一稽罚告〔2024〕7号浙江核供阀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324MA2AUKEW98):对你(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浦一村)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2月23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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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