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一笔借款在其他应收款上挂着,对方注销了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请问损失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请问:企业有一笔借款在其他应收款上挂着,对方注销了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请问损失能否允许税前扣除?答复:1、从你的描述来看,这笔借款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是收取利息的,说明这笔借款属于经营性债权,收取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相应发生损失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因此,若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条规定的债权投资损失六种类型的条件,这笔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2、再就是对外借款形成
12093次浏览
202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