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给农民的款项没有正式票据,白条能入账吗?汇算清缴时能税前抵减吗?
拆迁补偿给农民的款项没有正式票据,白条能入账吗?汇算清缴时能税前抵减吗?解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支付给农民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个人,因此“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需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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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