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利息明年到期时一次性支付,今年计提未支付的借款利息能否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第958问 按照合同约定,借款利息明年到期时一次性支付,今年计提未支付的借款利息能否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2755次浏览
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