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了公司账面上还挂着自然人股东借款100万元,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利润,是不是不存在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
请问年终了公司账面上还挂着自然人股东借款100万元,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利润,是不是不存在视同分红个税的风险?答复股东借款不还而且未用于经营,应视同分红缴纳个税,没有必须公司要有利润的规定。按照财税2003 158号的规定,只要是自然人股东从被投资公司借款,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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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