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结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家族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能发挥必要的作用
问询问题问题三、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申请文件及前次回复文件显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耀立、徐耀志兄弟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表决权的比例
为 91.34%,加上二人的配偶合计持有发行人 6.66%股份,实际控制人家族合计
控制 98%的股份。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中仅提示了两名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
可能产生的不当控制风险,未提及二人配偶亦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发行人: (1)说明各董事和监事的提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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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