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品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税率为9%的有形动产租赁(湿租)的专票,异地预缴时是否可以分包抵扣?
留言时间:2021-03-19问题内容:我司承接一般计税项目,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配备操作人员,对方开具商品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税率为9%的专用发票,我司在异地进行预缴时,该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分包进行抵扣?答复时间:2021-03-25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建筑企业租用的建筑施工机械如果出租方配有操作人员,属于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作为分包款项在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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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