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该项优惠政策今年年底到期!这个操作别忘记,以免影响优惠政策的享受!
具体政策规定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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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