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服务等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管理上将纳税人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有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允许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条件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 )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诚信纳税申报。
例如,某酒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第二季度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相关数据填入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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