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已经有多年时间,对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在税收上总有一些特殊的优惠待遇,比如,增值税的留抵退税等等,此次异常扣税凭证的规定也是如此。
按照《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取得异常扣税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做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公告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做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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