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企业资金非常紧张的时候,缴税还是还债,就是摆在企业家面前必须进行的选择了,而这一选择对企业的未来,甚至企业家的未来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的选择一定会有不同的后果,这就是选择的成本。
李某的项目部挂靠在某房地产公司下面,项目部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是,除了上交管理费以外,其他的一切均由项目部负责。
项目部开发了一个楼盘,”应缴税款10907439.35元,已缴纳税款1306286.19元,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共计9601153元,未纳税款占应纳税的88.02%。税务机关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并送达给李某的项目部,对此,李某先是置之不理,后是逃之夭夭,于是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把李某抓获归案。李某交代说,楼盘开发过程中资金短缺,借了很多私人的钱,私人追债非常厉害,没办法只好拿一些房子抵债。这些用来抵债的房子,没有入项目部的大账,被税务机关查了出来,自己想“税”,反正是国家的,少交多交都无所谓,税务机关拿自己也没什么办法。没想到少交国家税款也是犯罪,早知道的话,私人的钱先欠着,大不了就上个黑名单,坐不了高铁就不坐了,坐不了飞机也就不坐了,但最起码不会坐监狱。
后李某被被以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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