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现代税制中最古老的税种,最初应用范围之广是今天的印花税所无法比拟的。当下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凭证与合同,税率有要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有了可供炒股的股市开始就征收印花税,到今天一直如此。在此期间,为调节股市的涨落,对股票买卖印花税的税率及纳税义务人做了几次调整,直到2008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名电[2008] 2号。
该《通知》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简单一点说,公司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只在卖出时按1‰交纳印花税,买入时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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