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需要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和登报以外,会计应当注意取得替代的凭证留存备查。
如果购买方丢失已经开好的发票,用未丢失联次的复印件入账留存,还需要取得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证明上需要写发票号码、金额及内容,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员工丢失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开票方刚开好的发票所有联次都丢了,除了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以外,会计需要在系统里作废丢失发票,并重新开具给对方。
丢失发票不仅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税务机关还可以发票丢失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丢失发票这么麻烦,要好好看护你的发票哦!
用等公交的时间,就涨知识了,每天一个知识点,1年就走完别人5年走过的路!分享给更多同行朋友,大家一起轻松涨知识🤴
会计头条原创作者:一点大师,一个致力于帮小白脱白的老会计,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邮箱:zirongzhang@ningmeng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