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早已明确
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注意:
只针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享受全额返还政策。没有符合小微企业是不能享受全额返还的。
知道了该政策,还是会有很多企业在对工会经费的财税处理上存在以下疑惑:
1.小微企业的条件,我公司符合吗?
2.什么是工会经费?
3.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有什么区别?
4.工会经费怎么用?
5.工会经费怎么拨缴?
6.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7.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8.建立/未建立/返还的工会经费如何入账?
莫慌!今天,三哥统统一次性答复,往下看↓↓↓
1.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
各行业有不同的标准,要根据需要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三个方面判断。
2.工会经费的自我介绍
工会经费
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主要来源
注意:
1)“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
也就是说,每月全部职工的应发工资,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是应发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
3.傻傻分不清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上文已有自我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为什么我说工会经费计算的基数是应发工资?
在实际中,全国各省基本都有类似规定,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筹备金的。只是说具体细节有所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开办成立满6个月开始,有些地方又是满12个月。
所以也得根据相对应地方政策规定。其实这是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建立工会的好事。
工会经费不能“随意花”
根据《办法》要求基层工会在工会经费开支中,应严格执行以下“8大不准”规定:
8大不准
①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②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③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④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⑤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⑥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⑦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⑧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4.工会经费怎么用?
(图:二哥)
5.工会经费怎么拨缴?
1)先缴后返
总的来说,就是先全额缴纳,然后再返还。
方式一: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申报工会经费
2)分级拨缴
根据每月计算出的工会经费(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剩余60%的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等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再拨付给基层工会。
方式二:按照工资总额0.8%(2%*40%)计算,申报工会经费
6.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如下:
1)限额扣除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扣除凭证
1.如果向上级工会拨缴,收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果向税务机关缴纳,收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2.关于本单位工会留存部分,无论单独核算拨付,还是不单独核算代管,皆须由本单位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另外,根据税局的公告相关规定,除取得上述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须留存支出依据(工会经费计算单)、付款凭证(转账单据、资金流水等)备查,以供佐证。
7.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
若企业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该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若企业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返还的工会经费应进入企业财务的账户进行核算。
上级总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并不是给企业的,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而企业工会组织是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建立的,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8.建立/未建立/返还工会经费如何入账?
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贷:银行存款 工资总额*2%
注意:待其工会组织成立后,由上级工会按2%的60%返给基层工会。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税务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贷:银行存款 工资总额*2%*40%
其他应付款-工会 工资总额*2%*60%
注意:工会经费拨付给工会后,工会单独设账核算。
3)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返还
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工会组织支付活动经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了这9类补贴、补助可免个税
01
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02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的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财税字(1994)第20号
03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4〕89号
04
差旅费补贴、误餐补助
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89号、财税字〔1995〕82号
05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06
工伤补贴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财税〔2012〕40号
07
生育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8〕8号
08
军队干部补贴、津贴等
1、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 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
2、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6〕14号
09
公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务费用,不构成员工的个人所得,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58号
关于企业工会经费财税处理以及哪9类补贴/补助可免个税,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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