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正能量分享第2321天】
今天是2021年4月5日,星期一。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11号公告说,“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问,我们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已超30万但未超45万,能否享受免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请注意,这里的日期是指税款的所属期,而非申报期。所以,该政策从第二季度开始执行,第一季度销售额超30万元仍按原来的政策征缴增值税。
注意,销售额超45万了,还有可能享受免增值税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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