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头条会友圈,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啊。
母子公司关系,没有关联业务,还需要做企业所得税年报里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
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不符合)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需补充条件判断)
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五条怎么说的?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1.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2.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3.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4.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二)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从以上分析来看,如果你们不是跨国集团企业,又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就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会计头条原创栏目组每天学一点,实在、接地气地帮助小白会计成长。
欢迎加入我们的交流群,和我一起交流吧~(添加群主微信号:K3A3A3邀您进群)
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邮箱:zirongzhang@ningmeng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