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主要是下面两类,除此之外都不用缴纳。
1.财税〔2016〕25号规定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财税〔2016〕60号规定的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广告服务业的征缴范围不包括个人,而娱乐服务业包括。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计算方法
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的价)×3% (费率是3%)
广告服务公司可以差额征收增值税,所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也就小了!但娱乐服务不适用差额征收!
账务处理
1、直接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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