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都是老板垫付的,怎么入账?
1.收到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周转材料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XX老板
2.返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XX老板
贷:银行存款
3.老板(股东)决定用这部分费用转增资本
a.董事会决议不同意,不能转
b.董事会决议同意,工商部门登记,可以转
其他应付款转增资本需要企业提供股东协议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报告方可确认实收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转增资本需要交万分之五印花税。
其他应付款转增实收资本:
借:其他应付款-XX老板(股东)
贷:实收资本-XX老板(股东)
缴纳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二、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收入、支出都通过老板的私人账户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甚至是违法的,私人账户的大额收入支付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关注对象。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案例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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