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税法规定"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都可参照,但是企业取得合法证明还是比较难
在日常工作中,关联企业间互相借款的行为时有发生,相关利息费用的列支,虽然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经营业务的复杂性,经常会成为企业重大的税务风险点。近日,笔者遇到一项从关联基金公司借款的业务,认为有三个关键环节,决定了企业利息支出能否全额扣除。A房地产集团,注册资本1亿元,因项目发展需要,2017年1月1日向其关联方B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借款3亿元,年利率10%。2017年底前,A公司30
15604次浏览
2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