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方无法提供发票,便利用本单位员工成立4家个体户向自己开具2.5亿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二罚〔2024〕14号江苏昇远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81051844692H)经我局(所)于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12月11日对你(单位)(地址:溧阳经济开发区泓枫路8号4幢)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税收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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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