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行业/企业/身份/形式,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薪金都会不一样的。那么,所有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都能税前抵扣?如何才能有效地在企业所得税前正确扣除呢?
今天,三哥就来为大家深度解析一下,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给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相关政策梳理如下:
一、符合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这里就需要注意两点了:
1.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每个年度支付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该员工有关的其他支出。
2.发生的合理性
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工资薪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税前扣除
此外,还有以下四点企业不能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1、不符合相关性
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不符合合理性
1)属于国有性的单位,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税前扣除。
2)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税的,未扣缴个税部分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3、未实际支付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从而得知,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支,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即使该款项已经在当期收支,不可作为当期相关收支。
还有,相结合上文的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提到的点。
4、该资本化的却费用化了的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应当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对此,工资薪金与政策相关的不得税前扣除作以小总结,如下:
三、不同的工种如何税前扣除?
笼统的说了不得扣除的四个条件外,你还需要对不同的工种,如劳务派遣、离退休人员及季度工、临时工、实习生如何税前扣除呢?
1、劳务派遣人员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离退休人员
1)在企业任职的“返聘离退休人员”,其工资薪金支出,符合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原则的,可税前扣除;
2)未在企业任职的“离退休人员”,不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季度工、临时工、实习生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因此,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2.工资薪金与福利性补贴两者的区分
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合理性工资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不能同时符合合理性工资规定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在税前扣除。
4、12月31日前预提的工资薪金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计提的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四、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
【案例1】三哥公司2020年实付工资总额600万元(其中支付员工五险一金100万元,长期工工资300万元,合同工工资120万元,临时工工资50万元,劳务派遣工工资3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假设上述员工与三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三哥公司直接向用工人员支付工资)。
1.2020年度三哥公司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下面为三项经费)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分别是多少?
根据前文提到的国税函〔2009〕3号规定,因此,三哥公司2020年工资薪金总额为600-100=500万元。
2.三哥公司2020年度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分别是多少?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比例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8%。
因此,三哥公司2020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限额分别为: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
纳税调增额:90-70=20万元
工会经费扣缴限额:500×2%=10万元
纳税调增额:12-10=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万元
纳税调增额:14-4=10万元
【案例2】三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汇算清缴前账面利润为500万元,其工资总额为390万元(不含“五险一金”,其中100万元季度申报时计提未发,但截止汇算清缴申报时已全部发放),职工福利费为60万元(其中10万元为现金发放的通讯补贴,该补贴在工资薪金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工会经费为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为30万元。三哥公司本年用于“三新”项目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为100万元(含“五险一金”),用于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支付了30万元。
1.三哥公司2020年季度申报时计提未发的100万元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由于三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中季度未发的100万元在汇缴前已经发放,因此,该计提已付的工资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2.三哥公司2020年度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由于三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为8%。
3、三哥公司2020年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分别是多少?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因此,三哥公司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元通讯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即工资薪金总额:390+10=400万元
职工实际福利费:60-10=5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
400×14%=56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
400×2%=8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
400×8%=32万元
因此,三项经费均未超出标准,不需纳税调整。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金额分别为60万元(其10万元通讯补贴以工资薪金税前扣除,50万元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6元和30万元。
4、三哥公司2020年度经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
“三新“项目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含“五险一金”)依据税法规定可加计扣除50%,从而,可纳税调减100×50%=50万元,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20万元,根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三项经费无需纳税调整。因此,三哥公司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50+20=470万元。
以上所有的“工资薪金”都能在税前扣除?关于“工资薪金扣除的条件”,你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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