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下加计抵减的政策,简单来说,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基础上分别再加计10%、15%抵减应纳税额。表如下:
因为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的对象都有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所以有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很可能同时都满足条件。
加计抵减10%
案例分析
三哥公司为现代服务的公司,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2020年9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0元,进项税额200,000元,进项税额转出5,000元(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加计抵减期初余额为0,那么三哥的本期实际抵减额是多少?应纳税额又是多少呢?
1.加计抵减本期发生额
200,000×10%=20,000元
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
5,000×10%=500元
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
0+20,000-500=19,500元
2.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
500,000-(200,000-5,000)=305,000元
3.加计抵减本期可抵减额19,500元<本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05,000元
因此,加计抵减本期实际抵减额=19,500元
4.应纳税额
500,000-(200,000-5,000)-19,500=285,500元
填表范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报表附列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注意:
当期发生进项转出时,申报的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发生额需全额填列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得出加计抵减调减额也需全额填附表四加计抵减项目“本期调减额”,而不能用实际抵扣税额乘以加计抵减率直接填列加计抵减项目“本期发生额”哦!
警惕!加计抵减
这“三大”风险点
1、不具备享受优惠条件
【案例1】三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并于2019年6月产生第一笔收入,向客户开具13%的发票,金额为1699.12元,7、8月无收入。三哥公司连续3个月(6、7、8月)销售额共计1699.12元。在9-12月,三哥有多笔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为33854.18元,即全年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33854.18元。
风险分析
1.从行业上看,三哥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属于可以加计抵减的条件;但从全年销售比例看,其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大于50%。因此,三哥公司2019年度仍不符合加计抵减条件。
2.从使用时间上看,三哥公司虽在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但未发生业务。对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但尚未取得销售收入的纳,以其首次取得销售收入起连续三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判断。三哥公司在2019年6月取得第一笔收入,其后7月~8月无收入,从而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6、7、8月)销售额为1699.12元,且不属于39号公告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四项服务。
因此,三哥公司不符合加计抵减适用条件,对于已经加计抵减的部分,应修改加计抵减期间的纳税申报表,并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注意:
即曾符合政策适用条件,且已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但后来改变了经营范围,导致不符合政策适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须准确作出判断,并相应进行纳税调整。
2、加计抵减比例适用错误
【案例2】三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生活管理咨询公司,2020年度享受了15%的加计抵减政策。三哥公司在2019年全部销售额为200万元,均为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收入。其开票商品为“生活服务”。及填报申报表附表一中“6%税率的未开具发票金额”栏次的金额合计为0元,占全部销售的比例为0。
风险分析
根据上文的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三哥公司在2019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0,未超过50%,不符合政策要求,2020年度不能享受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则三哥公司业务实际上属于现代服务业,应按照10%的比例加计抵减。
因此,三哥公司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
3、进项转出未调减加计抵减额
【案例3】三哥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四星级酒店。在2019年4月-2020年4月期实际加计抵减累计金额,大于实际抵扣进项税金额乘以计提15%的金额,差额为717.77元。则三哥酒店可能存在超标准计提加计抵减额,或进项税额转出但未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发现三哥酒店有一笔4785.14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符合抵扣条件,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应的加计抵减额717.77元(4785.14×15%)却未作调减处理。对此,三哥酒店的财务答复,在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忘记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风险分析
根据上文的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因此,三哥酒店调减了这部分加计抵减额,重新进行了纳税申报,由于酒店进项税额大,不需补税。
这里三哥需要提醒财务人员,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时,要谨慎操作,注意数据之间的相关性,避免出现操作错误。
加计抵减电子申报
操作步骤看这里!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
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菜单,在“资格信息报告”子项中找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
填写表单
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将自动带出,例如:税务登记设立日期。
2.选择政策适用年度。
请注意: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因此,目前电子税务局仅开放2019年加计抵减政策适用申请。
3.选择完年度后,系统将根据选择的年度查询是否已经存在有效的加计抵减声明,若已存在,将给出提示。
同一年度,您只需提交一次声明。若已提交的声明有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暂不提供对已作出声明的修改和作废。
4.若不存在有效的声明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适用政策的有效期和用于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
5.填写四项服务及全部销售额。
根据填写的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占比,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填写完毕的表单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
预览提交
系统将根据填写的信息自动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进行预览确认,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系统弹出再次确认界面。
确认无误的,再次点击[确认]按钮。
点击[确定],系统自动完成提交。
第四步
提交完成
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处理结果为受理通过。本事项系统自动办结,无需税务人员审核。
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
受理通过后的声明如下图所示:
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下图所示:
以上公司加计抵减计算及申报,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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