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作还得继续,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不要忘记关注自己的分内事,眼前事。眼瞅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即将执行到期,复盘检查筹划一下,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为企业合理税务筹划,也为了更好的开展下一个会计年度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案例】2020年8月公司公司购入的车辆150000元,税务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提醒: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钱哥提醒:500万元的标准,没有行业限制,如果您税负高,赶紧利用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钱哥提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2020年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1%的征收率,如果企业有合理的业务往来,可以节省企业增值税税务成本。能多用点就多用。(财税91号)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人社部发49号)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注: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财税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提醒: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得专票的不允许抵扣。(财税41号)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38号)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关税36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2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2020年12月31日以前,捐赠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和现金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的物品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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