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5分钟,钱哥带你搞定税务分分钟!每到年底,很多财务人员都在为跨年的发票发愁,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
因为会计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时,就怕税官说“发票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反之,如果会计人员讲“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又怕税官讲“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有很多会计人员会觉得左右为难,对跨年发票是担惊受怕,害怕给企业和自己带来麻烦。
很多会计问:2020年的发票,2021年该怎么做账处理呢?今天钱哥就帮大家解决"跨年报销及发票"的相关问题!
01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
02
跨年发票分析处理
【情景一】:2020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6000元,在2020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2021年才收到发票。
发票处理:
应在2020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2021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钱哥提醒:在2021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情景二】:2020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2021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发票处理: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情景三】:2020年12月12日采购的资产120万元,到2021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投入使用。
思考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对于存货:
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发票都会在实现税前扣除前取得,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但如与特殊情况,存货已经实现销售,相应发票在实现销售年度的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取得发票后,在进行追补。
对于固定资产:
根据(国税函),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未收到发票时,对固定资产应进行暂估入账后并进行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
03
实际案例解析
【案例分析】2020年销售部门发生7.2万元差旅费发票,经财务确认要到2021年2月才能拿回来报账,思考针对类似情况!年终,该怎样结账?
账务处理
2020年暂估入账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7.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7.2万元
2021报账,红字冲原分录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7.2万元(红字)
贷:其他应付款7.2万元(红字)
报销发票记账
借:管理费用 7.2万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7.2万元
钱哥提醒:[跨年度红冲,不能再用管理费用科目,否则不能正确计算上年损益。]
2021年2月员工报销年前的差旅费7.2万元,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7.2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7.2万元
贷:银行存款7.2万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2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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