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海无涯,涛哥依旧!
涛哥昨天办事路过华为总部,打卡了网红华为地铁站。阔气~
深圳是一座科技化的未来大都市,汇聚了华为、腾讯、中兴等科技大头。这些大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高新技术企业!
所谓科技强国,今天涛哥要聊一聊,国家爸爸给了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多少税收优惠之爱。
在座的看官也留意下,你们公司能不能同享国家爸爸的爱~
一.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除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之外,还可以享受别的优惠政策,咋办呢?跟着涛哥一条一条破除!
(一)小微企业VS高新技术企业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也是小微企业,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例1】甲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 如果甲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15%)=7.5万元;
2. 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按照2019年的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
多明显!甲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二) “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期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期的,只能选择一种优惠哈,不可能15%的同时还能打个减半的折上折。
另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是啥?
两免三减半: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前面两年免税,后面三年减半征收。
五免五减半:企业生产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2】乙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乙公司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注意哟!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 财税〔2018〕99号 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例3】丙公司在2019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2020年丙公司可税前摊销的金额为:
10万×1.75=17.5万元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一)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行政、财务人员没有实质性参与研发,都不算哈。
(二)折旧、摊销费用
1.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三)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哦!
四.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咋处理?
1. 对于“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以及“四大领域”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都可以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
2. 对于上述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如果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六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大领域:轻工、纺织、机械、汽车。
(二)房屋建筑物的特殊规定
1. 房屋建筑物,如果是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 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能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三)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
1. 加速折旧方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2. 缩短折旧年限
3.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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