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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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