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风华088】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从上海石库门到嘉兴南湖,一艘小小红船承载着人民的重托、民族的希望,越过急流险滩,穿过惊涛骇浪,成为领航中国行稳致远的巍巍巨轮。胸怀千秋伟业,恰是百年风华。只要中国共产党秉持以人民为中心,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乘风破浪、扬帆远航,就一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秀水泱泱,红船依旧;时代变迁,精神永恒。为庆祝建党百年,我们认真推出100场税收公益讲座,和大家一起学习进步。我是今天的主讲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翰税务集团理事长、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今天我们学习的课题是《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2021年3月31日傍晚,财政部官方网站以最快的速度挂出《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11号公告说,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中国财税浪子提示:
第一、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是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而不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仍按照财税〔2019〕13号第一条确定的10万元免税标准执行。新的免税标准可以适用21个月,一共跨越七个季度。
第二、免税标准含本数,包含月销售额恰好是15万元的情形。
第三、对于按照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述免税标准也可表述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
第四、具体某一笔销售额需要归入2021年3月31日及以前,还是2021年4月1日及以后,还是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第五、财政部11号公告具体操作细则请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我们会对这个公告进行单独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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