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众环研究】问题1-4-24(“首发54条”中涉及的大股东股份支付相关问题)
增资后,张某夫妇直接持有A公司的股权比例被稀释至82.39%,通过B企业间接持有A公司股权比例为2.35%,合计持有A公司股权比例降至84.74%。A公司管理层认为,考虑到张某夫妇持有A公司的股权比例降低,不属于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所述的“实际控制人/老股东超过其原持股比例获得的新增股份,也属于股份支付”的情形,A公司仅将其他员工通过B企业获取公司的股权份额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解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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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