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被认定为偷税!90%的人都没搞清楚,聪明的财务这样做,太机智了!
处罚事由:某公司2012年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2550.30元,年度所得税汇缴时未作调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79417元,业务招待费限额为2897.09元(579417×0.5%),同时还存在差旅费中列入非本公司的费用1400元,合计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1053.21元(22550.3-2897.09+1400);2013年差旅费列入非本公司的费用6219元,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6219元;201
16775次浏览
2024-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