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征期:12月1日--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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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起,以下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
三部门发文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明确了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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