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为专业性的电梯安装、修理、保养单位,属一般纳税人。请问对电梯的修理(不涉及更换电梯部件或材料,仅提供劳务及一些小耗材)应该开具多少税率的发票?选择什么服务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应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属不动产。电梯修理应属于修缮服务,开具3%或9%税率,不知理解正确否?请明确一下,
江苏税务: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四)建筑服务。…… 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已经形成建筑物的构筑物进行的修理和保养应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如该没有构成建筑物的构筑物,对其进行的修理业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其进行保养的业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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