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填报,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转让房地产收入额”、“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均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例如,某工业企业位于市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整体转让在建工程,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亿元。该公司项目开发期间“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8%。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仅为80万元,虽然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利息支出只能扣除80万元。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3 000+1 000)×5%]。
计算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9%×7%=63(万元)
教育费附加=10000×9%×3%=27(万元)
相关计算过程见下表
参考文献:黄德荣著《解读企业所得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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